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 号)要求,保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同质化,通过现场调研、会议座谈、平台反馈、自评报告等多渠道搜集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在《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2 版)》(以下简称《操作手册(2022 版)》)的基础上,结合最新政策文件,组织专家研究,修订形成《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3 版)》。

本次修订内容共涉及29个指标

分三个部分

修订指标计算方法。指标21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使用比例采用全部中选药品使用比例的几何平均值进行计算。

补充及更新相关工作要求。将最新规范性文件作为指标统计依据,如加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2〕11号)、《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国卫医发〔2022〕15号)等文件。涉及指标1、2、6、8、12、15、16、22、23、34、45、47共12个指标。

进一步明确指标内涵。根据医院在填报中提出的相关问题,一是指标7中分母同期全部医疗服务收入调整为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门急诊收入、住院收入和结算差额,与《关于印发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保持一致。二是根据工作情况,进一步细化指标说明,涉及指标3、4、5、6、7、8、9、10、14、18、20、21、28、30、33、52共16个;更新或增加指标脚注,涉及指标3、4、5、6、7、8、10、18、19、28、33、34、35、37等14个。

《操作手册(2023版)》中提出,为使相关数据具有可比性,实施动态监测,针对各省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支付方式改革对考核指标产生较大影响的,需提供说明材料。除特殊说明外,本次考核的定量指标数据在既往基础上增加2022年度数据。各地应按照属地化原则加强数据质控,提升数据质量,不断探索运用数据质量作为系数对指标结果进行调整的应用机制。

对照《操作手册(2022版)》和《操作手册(2023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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